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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月底,李根柱在元老会议上抛出了一个重磅提案:《北山军政分离条例》。
条例很简单,就三条:
一、军事长官专司作战、训练、防务,不得干涉民事。
二、民事官员专司田亩、赋税、诉讼、教化,不得干涉军务。
三、设立军民联席会,遇有涉及军民双方之事,由军事长官与民事官员共议,报元老会议裁决。
条文简单,但背后的意味深长。
贺黑虎听完,第一个跳起来:“什么意思?老子管兵,就不能管百姓了?那老子手下的兵家里出了事,找谁?”
“找民事官。”李根柱平静地说,“贺首领,你想——若你正带兵打仗,突然有百姓来告状,说你的兵抢了他的鸡,你管不管?管,仗还打不打了?不管,百姓骂不骂你?”
“那……那也不能一刀切啊!”贺黑虎嚷嚷。
翻山鹞却难得地表示赞同:“此议甚好。军人管兵,文人管民,各司其职,免得互相掣肘。”
他这么积极,是因为看准了机会——若真军政分离,他这后军首领虽然兵少,但地盘大,民事权一旦独立,他就能名正言顺地管起黄草岭一带的百姓了。
孙寡妇顾虑的是实际问题:“民事官从哪来?咱们现在识字的都没几个。”
“从现有人员里选。”李根柱早有准备,“各营推举识字、懂算术、通人情者,集中培训一个月,考核合格者授职。”
王五补充:“薪饷单列,不从军费出,从民政赋税里支——这样军民账目分开,也省得扯皮。”
吵了整整两天,最后表决:五票赞成(李根柱、孙寡妇、翻山鹞、王五、陈元),两票反对(贺黑虎、侯七)。
通过了。
四月一日,《军政分离条例》正式颁布。
各营开始推举民事官候选人。这过程很有意思——有些营推的是老兵,觉得可靠;有些推的是读书人,觉得有文化;还有的干脆推了自家亲戚,想捞油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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